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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撒欢消费跟着撒野 偷钱买500元游戏币引纠纷
2013-07-18 07:22:58  作者:张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2岁男孩一次买500多元的网络游戏币,家长知情后要求商家退货,不料遭到拒绝。未成年人高消费日渐成为社会问题。6月份以来,晋安区工商局已接到多起因小孩盲目消费而引发的消费投诉。

  偷买500元游戏币

  “我的孩子今年12岁,他偷偷从家里拿走500元购买网络游戏币。我们家长发现后要求商家退货,但遭到拒绝。我们该怎么办?”近日,黄女士的孩子瞒着家人到晋安区桂香街静钒化妆品店充值了500元的网络游戏币,黄女士发现后,要求商家退货但遭到拒绝。为此,黄女士向晋安区工商局投诉。

  黄女士认为,小孩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高价商品,家长有权要求退货。而商家表示,黄女士的小孩购买了网络游戏币,已充入游戏账号中,不便转出来。

  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黄女士的小孩只有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购买500元网络游戏币,这一行为明显与他的年龄不相适应,而且网络游戏币也不是生活必需品,且其事先未征得父母同意,因此该交易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经调解,由黄女士的小孩操作转出游戏币,商家予以退款。

  偷报上千元培训班

  暑假期间还发生了多起此类纠纷。如7月2日,张先生13岁的孩子瞒着大人报名参加位于福马路钱隆商业街一家艺术中心的吉他培训班,培训费用1170元。学了一节课后张先生知道了,他不同意孩子参加该培训班,要求商家退还费用,但遭到拒绝。为此,张先生向12315投诉。由于已经学了一节课,最终经鼓山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还884元。

  据了解,小朋友高额消费还时常发生在烟酒类商品的销售上。虽然国家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这两大类商品,但不少未成年人声称家长让自己代买,商家为了做生意,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工商部门提醒,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高消费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作为家长,要着重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念,可要求子女对较大消费项目事先报告,征得家长同意后才可消费。而商家在销售特殊、贵重商品时,一是要严格遵守法律条文的规定,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禁售商品;二是要注意观察消费对象的身份,不怕麻烦多问几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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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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