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电动车电瓶被盗物管称无责 律师表单方免责无效
2013-06-25 07:01:03  作者:韩飒 陈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讯 “一夜之间,我们小区楼道内4辆电动车的电瓶被摘。”24日上午,鼓楼通湖新村业主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此事。

  一进鼓西路306号通湖新村的大门,记者就看到,绿化带旁、楼下空地均停着自行车、电瓶车、私家车。不时有业主到收发室向物业工作人员反映自己的私家车被刮了。

  “我们早在三四年前就贴通知,让业主把车停到停车场,放在小区路面的丢失了概不负责,可大家不听。”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说,小区内很多业主未交物业费,所以物业没有钱装监控探头。

  针对此事,律师表示该小区电动车电瓶丢失一事,业主和物业公司均有责任,业主在接到通知后未放好自己的物品负有主要责任。由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所以物业公司也不能仅凭一纸免责声明就真的没了责任,业主的电瓶在小区内丢失,说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另外,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将业主告上法庭或退出该小区。

  (福州晚报记者 韩飒/文 陈暖/摄)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黄新锦】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