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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上门的空调型号不符 电器商场拖着不给换货
2013-06-22 07:37:12  作者:林安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时值六月,渐入酷暑季节,空调成为消暑的必备电器。福清消费者董女士却因买空调的事窝了一肚子火。商家送货上门的空调与她选购的空调型号不符,比她买的空调便宜了500多元。董女士想换货,但商家一直拖延。21日,经工商调解,商家才为她换了货。

  5月底,董女士在福清一家大型电器商场花了1.5万多元购买了4台型号为“35DAC”的美的牌空调。4台空调分两次送货上门。前3台空调送货上门安装时,董女士亲自验货,没有问题。但第4台送到她家时,她正在上班,便由家人代为验货。

  董女士晚上下班回家后,认真查验了刚送来的最后一台空调,发现这台空调与前3台空调在外观上有细微差异。董女士连忙拿出发票核对,发现第四台空调的型号是“35DLC”,与购货发票上注明的“35DAC”不符。

  经过上网查询,董女士发现,这两种型号空调之间的差价超过500元,型号为“35DLC”的空调比型号为“35DAC”的空调便宜500多元。

  董女士一下子急了,立即联系商场工作人员,要求换货。但是商家认为送货上门时,消费者就应该认真验收,但董女士却没有。接着,商家又推说这是“外包”的配送人员的责任,需要调查核实。结果,这一拖,就拖了好几天。董女士几次联系商家都没有确切答复。

  福清工商部门介入此事后,商场工作人员积极配合调查,承认是他们工作的失误。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向商家强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商家要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不得故意拖延,否则就构成违约侵权行为。昨日,经调解,商家上门为董女士重新安装了约定型号的空调。

  福清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验收送货上门的家电时,一定要当面查验清楚,包括产品型号、外包装是否完整、质量问题等,并保存好购货发票或凭证,以便售后服务和日后维权之用。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林煌 余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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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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