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最近小区外围的一处绿化带内突然竖起2个落地式广告灯箱,不仅有碍观瞻,还把植被都破坏了,这广告灯箱合法吗?”19日,家住鼓楼区晴园虹锦公寓的罗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
19日下午,记者来到晴园虹锦公寓,在2号楼外的马路绿化带内看到了罗先生所说的广告灯箱。灯箱上部是LED显示屏,下部是灭蚊装置,中间则是大幅的滚动广告画。“这个灯箱3月中旬就有了,后来拆拆装装好几次,听说没经过审批,但前几天又被重新装回去了,不知道是不是批准了。”对面一家店铺的店员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灯箱右下角贴有“鼓(审):NO2013053629”的字样。记者咨询鼓楼区灯管办,工作人员说,该审批文号的格式不对,并且区灯管办目前只审批沿街店铺的招牌灯箱,不再审批户外LED广告灯箱。
那这个灯箱是哪个部门审批设置的?根据显示屏上的招商电话,记者联系上了灯箱的“主人”——福州青花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称,灯箱的设置是经过小区物业允许的,双方还签订了租赁合同。随后记者联系晴园虹锦物业福州天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祝先生却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表示,物业并没有与青花传媒签订租赁合同,“那只是对方的推托之词,我们也曾叫对方拆,但因催促不力没有彻底拆除”。
“其实我们的广告灯箱是公益性质的,灭蚊灯以及显示屏上播报的时间和天气预报都是对居民有益的,真搞不懂为什么业主会有意见。”陈先生抱怨说,公司的广告灯箱已经在全市多个小区设置,从来都没有遇到被投诉的情况,唯独此处的灯箱被多次投诉,公司自行拆除过两次。陈先生表示,如果还有业主反对,公司将再派人前往拆除。
对于灯箱上的审批文号,陈先生承认“的确没有经过哪个政府部门的审批,就随便搞了一个文号贴上去,免得一些业主特意找茬,我们明天就去撕掉”。
20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市灯管办,工作人员表示,此广告灯箱设置在马路边,属于公共视觉空间之内,不管是否公益性质,都必须经市灯管办审批,小区物业没有审批权力。未经审批私自设置的广告灯箱,将由执法部门协助拆除并视情况处以罚款。对于伪造审批文号的行为,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坤表示,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视情节严重可由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福州日报记者 龚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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