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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公安厅官员违规养藏獒伤人 双方已达成协议
2013-05-08 18:33:29  作者:邱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讯 7日,网友“罗勇全”在新浪微博发帖,反映福建省公安厅一官员在福州一别墅群内违规养藏獒将一六旬保姆咬伤,该官员在与其及其家人协商赔偿问题时态度蛮横。7日晚间,福建省公安厅官方微博“福建警方”回应此事,称“已获悉,正开展调查,有关调查情况将及时发布”。

  8日,记者根据微博上留下的电话联系了当事人谢女士。据介绍,2012年12月8日下午,谢女士在福州居住主题公园桂湖南郡后院清理杂草,耳边传来猛烈的狗叫声,回头一看,发现不远处有一条大黑狗虎视眈眈地盯着她,没等她反应过来,大黑狗突然冲向她,一口咬住了她的右手臂,发疯一样地往外拖。她忍着剧痛,大喊“救命啊!”犬主听到后赶过来,救下谢女士并送到省立医院救治。

  据媒体报道,犬主,即省公安厅某处室负责人陈先生介绍,伤人的是一只杂种藏獒,今年一岁多。“以前从来没伤过人,没想到这次出了意外。”陈先生说,他平时都用绳拴着狗,那天天气好,便松开绳让狗在自家院子里活动。

  当时,谢女士右手臂肘关节处血肉模糊,目不忍睹,伤口长达15厘米以上。后来,医生缝合了十几针,至今右手仍然活动困难。出院后,家人陪同谢女士前往陈先生处协商赔偿问题,不料过程并不愉快,双方没能达成协议。

  几经商讨无果,谢女士家人最终选择在网上曝光此事。7日晚,网友“罗勇全”在新浪微博发布帖子,并称已将此投诉信件递交省里多个相关部门。不到两小时,福建省公安厅官方微博“福建警方”作出回应,称“已获悉,正开展调查,有关调查情况将及时发布”。

  8日傍晚,记者从谢女士家人处获悉,当天下午,福州居住主题公园所属社区居委会介入协调此事,双方已经达成协议。

  据了解,2009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开展无序养犬专项整治的通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等也对养犬进行了规定。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本市五城区各街道,家庭(个人)只能饲养小型观赏犬。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独立住宅单元或独户居住,且每户限养一只。除军队、武警部队、公安、司法部门及科研、医疗机构用犬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 犬必须拴养或圈养。犬吠影响他人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处罚。住户也可拨打110向公安部门举报。

  (福州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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