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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老板携货款“消失” 货主被欠款超80万
2013-04-08 17:47:16  作者:徐匆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记者调查

  新越峰快运已换主人 还欠下物业几个月房租

  8日,记者来到了位于福新东路新南北停车场中邮物流门口第一间的新越峰快运公司,这个所谓的快运公司就租了一间办公室摆几张办公桌就营业了,空出来的地方都堆满了货物。

  据记者了解,虽然新越峰快运目前仍在营业,但已经更换老板,新老板表示不知道新越峰快运原先的老板的去向,也不知道原先有拖欠货款的事情。针对货主反映,记者尝试着拨打了新越峰快运公司老板的电话,欲了解一下实情,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有货主告诉记者,“新越峰快运原先的老板至今还拖欠着物业几个月的房租和几个员工的工资呢,他们店面都快被物业收回了,我们现在根本就找不到老板”。

  记者调查后发现,由于进入物流行业的门槛非常低,通常只要租用一个店面,有一部联系业务的固定电话,几个搬运工人就可以营业,所以很容易发生代收的货款被物流公司卷走的情况。

  律师意见

  物流公司老板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应予以追诉

  就此事件,记者采访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蔡思斌律师。蔡律师表示,物流公司老板卷款潜逃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因此物流公司老板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予以追诉。从现有信息分析,新越峰快运公司老板至今还拖欠着物业的房租和员工的工资,公司老板并未将所获得的赃款用于单位,只能认定为个人诈骗而非单位诈骗。

  蔡律师告诉记者,自然人犯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虽然目前我国司法解释并未明确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金额,但以目前福州审判实践,物流老板诈骗八十几万已达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标准。至于是否给众多货主的生产造成不利影响或可作为其量刑情节。

  (福州新闻网记者 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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