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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 均可享税收减免政策
2013-02-26 20:33:05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据了解,我市为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出台了多项政策。

  在税收减免方面,申请的减免对象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刑释解减免教一年内的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减免的限额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到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加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凭证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

  在行政事业性税收减免方面,申请的减免对象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减免范围为: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者可到相关行业事业单位办理。

  此外,自主创业人员还可享受小额贴息贷款(详见本报2月21日A2版报道)。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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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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