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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驾龄开豪车一个月撞十次 原来是组团骗车险
2013-12-27 10:38:36  作者:陈锦娜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警方揭秘车辆保险诈骗手法

  爱用豪车常与维修厂勾结

  通过对这三个车险诈骗团伙系列案件进行分析,福州警方发现,嫌疑人作案时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制造车辆相撞事故;第二阶段是故意虚增车损结果。

  制造车辆相撞事故时,诈骗团伙一般选择使用奔驰、宝马等高档车。作案时通常有明确分工,分为“主谋”、“枪手”、“顶包”等角色。“主谋”角色:负责策划保险诈骗事故,确定制造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及参与人员;“枪手”角色:由驾驶技术良好、谙熟“碰撞”技巧的人担任,负责驾驶车辆,人为制造事故后,离开现场;“顶包”角色:负责“抛头露面”,充当事故的顶包司机,接受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最终由挂名的车主(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后从中收取好处费。

  故意虚增车损结果环节,主要依靠机动车维修厂完成。犯罪团伙一般与维修厂相勾结,或者本身就在经营维修厂。犯罪分子对车辆保险理赔流程、手续较为熟悉,并且熟知车辆构造、维修及配件价格。诈骗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其一,“以次充好”。在制造事故前,以次品部件,甚至假冒、伪劣的汽车零部件冒充正品部件替换原车部件进行碰撞,然后仍以正品价格计算维修费用,骗取中间差价;

  其二,“以旧换新”。在制造事故前,将车辆上没有损坏或新的部件拆卸下来,用破旧或已经损坏的同型号部件替换进行碰撞,待维修时,再将车辆原部件换上,而后虚报更换部件的维修费用;

  其三,“覆盖痕迹”。犯罪分子利用他人放在维修厂内的待修车进行人为再制造新事故,新事故的碰撞痕迹是对旧事故碰撞痕迹的覆盖,在一次维修中诈骗两次或以上保险金;

  其四,“多次摆场”。一次制造事故后,利用原有的车损痕迹,通过多次摆造现场来多次索赔。为避免同一辆车同样的车损部位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多次索赔时被保险公司发现,犯罪分子在每次事故中都会安排不同的车辆作为主责方;

  其五,“克隆发票”。制造事故并到4S店定损后,将事故车放到普通维修厂修理,对已定损的维修项目中部分项目不维修,或简单维修,而后以4S店的价格全部计算维修费用,并通过购买假冒4S店发票进行骗保。上述诈骗手法,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常常交织使用,以达到车险诈骗利益的最大化。

  职业诈骗团伙为何频频得手?

  福州警方表示,这三个犯罪团伙之所以持续时间长,案件率高,主要有以下5点原因。

  1、犯罪手法隐蔽

  犯罪分子实施的车险诈骗活动作案手法相对隐蔽,具有一定反侦查性。犯罪分子制造事故一般选择较为偏僻、没有监控或摄像头、不易被人发现的地点,作案时间多为夜间或清晨,制造的事故类型与车损部位、要更换的部件相吻合,维修后的车辆和部件表面完好,不易被察觉。

  2、侦办案件线索少

  车险诈骗一般是在保险公司查勘时才被发现。保险公司根据查勘疑点作出拒赔处理后,犯罪分子知难而退放弃索赔,犯罪就此中止。保险公司一般很少报案,公安机关难以及时介入调查。

  3、小额骗保发现难

  单起保险诈骗的涉案金额一般不大,通常几百元,多则也就几千元,不易引起保险公司的关注。

  4、团伙化作案打击难

  犯罪分子作案时通常团伙作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幕后策划指使隐蔽,前台露面人员又经常更换,不易被发现。个别案件中,有少数汽车维修厂及保险行业人员参与其中,从而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利益链,互相掩护,较难打击。

  5、保险公司制度存在漏洞

  犯罪团伙抓住保险公司各司其职的弱点,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交警部门一般都会注明“责任认定双方自负”。这样,肇事者就可以各自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而且定损也各走各的路子,无需两家保险公司共同坐下商议,这就容易给骗保人钻空子。

  对此,今年以来,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加强与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合作,成立“福州市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联合办公室”。

  警方吁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车险诈骗犯罪线索,举报电话87986621。

  (东南快报记者 陈锦娜 何珍 通讯员 榕公宣)

【责任编辑:徐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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