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男子强奸女孩邀朋友“享福” 一人被判“轮奸”
2013-11-04 10:01:01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由于被告人阿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而被告人阿宏在未明知被告人阿建已经实施强奸小琪,仅明知被告人阿建与受害者已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接受被告人阿建授意,违背受害人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告人阿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不能认定构成轮奸罪。

  由于阿宏进行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阿宏应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虽然被告人阿建、阿宏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强奸小琪的行为在实施之前没有明确轮奸的故意,但是先实施强奸行为的阿建,对于被告人阿宏后实施强奸行为实际上具有明知并且至少具有放任,主观上具有轮奸故意,后实施强奸行为的被告人阿宏仅明知被告人阿建与小琪发生性关系,不明知被告人阿建先行强奸,主观上不具有轮奸故意,被告人阿建、阿宏未形成共犯关系,对于被告人阿建而言具有片面的轮奸故意。因此,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阿建行为构成轮奸,被告人阿宏行为不构成轮奸,并适用不同的刑罚条款,与法理相符并有法律依据。

  (东南快报记者 何珍)

【责任编辑:林少斌】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