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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订合同辞退员工 厨师留了一手讨回工资
2013-11-12 23:22:22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林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一年后遭辞退,之前一直没和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他凭借上班期间的请假条等证据,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日前成功从这家企业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款。

  2011年底,林先生应聘到福州的一家娱乐公司当厨师。上班时,老板和他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不少于2500元,加班或节假日另算加班费。

  林先生在这家企业干了一年左右,交了服装费200元,每月还被扣35元互助金。有一天,老板突然把他辞退,还欠了他大半个月的工资,服装费、互助金也没还给他。

  林先生心有不甘,可苦于自己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不知道该怎么维权。在好心人的指点下,他找到了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鼓楼区法援中心经审查,认为林先生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为他指定了经验丰富的法援志愿者王晓榕律师。王律师接受指派后,马上约见了林先生,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林先生陈述自己的遭遇时,向王律师提供了自己在这家公司打工时收集到的证据,如考勤表、点餐单、处罚单、请假条、工资条、对账单。王律师对他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为他代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清单。

  随后,在王律师的协助下,林先生以原就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和克扣服装押金等为由,向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区仲裁委立案后,这家公司迫于压力,很快就将拖欠林先生的工资款全额存入他的银行账户。

  不久后,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判令这家公司支付林先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即惩罚性的赔偿金1万多元,并且返还互助金。

  林先生认为赔偿额太低,在王律师的帮助下,向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林先生要求原东家赔偿养老、医疗保险损失等请求,尚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王律师与林先生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并和对方公司进行了多次谈判。最终,劳资双方达成了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即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林先生各项损失及退还服装押金、互助金等共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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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律师王晓榕解释说,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自身责任,找各种借口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留个心眼,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在这个案子中,细心的林先生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考勤表、点餐单、处罚单、请假条、工资条、对账单等相关证据。正是有了这些证据,他才能讨回应得的工资款及赔偿金。

  (福州晚报记者陈鸿星)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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