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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下载图片用于宣传册 公司成被告遭索赔万元
2013-11-01 07:36:25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的一家电梯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电梯公司”)随意从网上下载了几张摄影作品用在产品宣传手册上,殊不知此举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日前,福州市中院判令电梯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

  从网上下载图片

  制作产品宣传册

  2009年底,电梯公司在天堂图片网、红动中国网站、图行天下网下载了有关家庭、齿轮、建筑、仓库的4张涉案图片,分别使用在该公司的《电梯产品导购手册》与《激情超越喜悦共享》中。天堂图片网和图行天下网站均声称不享有图片的版权,红动中国网站按照搜索关键词“原创”未搜索到涉案仓库的图片,按照搜索关键词“非原创”可以搜索到涉案仓库的图片。

  2011年底,福州某职专学校出具《证明》,内容为:“《激情超越喜悦共享》和《电梯产品导购手册》为该校的教学辅导资料,供学校学生个人学习、课堂教学实践及培训科研人员使用。”

  北京某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像公司”)认为,电梯公司使用的这4张涉案图片的原作者均为某境外企业。图像公司获得了该境外企业的合法授权,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其作品,并对侵权行为进行司法维权。因此,电梯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图像公司的著作权。

  而电梯公司则不以为然,辩称,自己是从正规网站上下载的这些摄影作品,并不是有意侵权。而且,《激情超越喜悦共享》和《电梯产品导购手册》都是用于给学校学生教学使用,属于带有公益性质的合法使用,自然不必付费。

  侵犯他人著作权

  被判赔偿上万元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者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根据图像公司提交的《公证书》以及某境外网站关于涉案图片的版权说明,电梯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因此可以认定某境外企业为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

  本案中,图像公司经某境外企业授权,获得了在中国境内对相关图片的使用许可,同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因此,该公司是本案的合适原告。

  电梯公司在《电梯产品导购手册》与《激情超越喜悦共享》中使用的4张图片,侵犯了图像公司的著作权。理由是:从上述两份手册内容看,应该不属于教学辅导资料。虽然不能排除上述两份手册有可能会提供给学校学生作为参考,但从手册的内容来看,其受众群体并不是学生,而是电梯的消费者。至于电梯公司辩称诉争的4张图片来源于天堂图片网、红动中国网和图行天下网,由于上述3个网站对涉案图片均没有著作权,因此电梯公司认为不侵权的主张,法律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电梯公司未经图像公司许可,也未支付报酬,在其公司的产品宣传册上使用了对方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该行为系商业使用,不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其行为已侵犯了图像公司享有的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由于双方均未提供侵权损失或违法所得的证据,因此,法院综合考虑本案著作权的类型、侵权情节、侵权持续的时间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为1.2万元。图像公司诉请的合理费用2050元,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该院判令电梯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图像公司涉案4幅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赔偿图像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405万元。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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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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