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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琴亭湖时代房子没买成 开发商拒绝退5万定金
2013-10-30 10:44:10  作者:周锡银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开发商:购房者逾期,违约在先

  昨日下午,信和地产相关负责人汤先生表示,是购房者违约在先,根据9月26日的购房订单相关约定,开发商有权将房子另售他人。

  汤先生说,根据正常的流程,在9月26日交完定金后,如果购房者要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在7到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交齐,但当时唐先生等人表示,有可能采用一次性付款,因此公司方面同意将付款时间延长至10月21日。

  “至于购房者所说的约定了11月11日再付款一事,只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的请求,公司方面并没有答应,而在10月21日当天,他们通知购房者来付款并签约,但购房者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汤先生表示,10月25日,公司电话通知唐先生,唐先生等人已经逾期了,按照合同约定,他们有权将房屋另售给别人。

  汤先生表示,眼下若要退定金,要看购房者的态度。

  律师提醒:无法按期付款,应提前协商

  记者从唐先生提供的“商品房屋购买订单”中看到,里头有约定:“预订方应于2013年10月21日携带本预订单,签约应缴款项及个人购房需带证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签约应缴款项,逾期者视同违约,卖方不另催告,并有权将所定单位另售第三方,本单自然作废,已付定金,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表示,根据该约定,如果购房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并签订合同,开发商确实可以没收定金,但一般而言,购房者如果并不是因不想购买的原因造成违约,可以与开发商再协商,购买其他楼层。

  郑律师提醒,购房者一定要看清协议、定单等约定条款,如果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将款项付清,可在约定日期之前,提早与开发商协商延长,并留下提早沟通的证据,这样,即使无法延长付款期限,购房者仍有权要求退定金。

  (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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