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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学兼优少年讲义气伤人 得检察官宽恕重返校园
2012-07-20 22:33:47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6岁的小辉是重点中学的高中生,品学兼优、乖巧听话。然而入学不久,他竟被警察带走了,原来他参与了一起重伤害案件。

  2010年,小辉初中毕业。暑假期间,小辉与几个同学一起到电子游戏机店去玩。因同学与别人打架,小辉出于朋友义气,帮同学打了对方几下。就因为那几下,他成了一名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小辉没想自己的行为竟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事发后追悔莫及。当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提审小辉时,他泪流满面地说:“我好想回学校,我想继续读书。”

  经过走访,检察官了解到,小辉是家里唯一的儿子,父亲身患重病,母亲给人帮厨。家境贫寒,让年少的小辉很懂事。为了不辜负父母的期望,小辉学习刻苦,一心想好好学习,考上好大学,找份好工作,为父母减轻家庭的负担。2010年7月,小辉从普通中学考入了重点高中。没想到一次冲动,眼看就要毁掉小辉的人生。

  为了挽救小辉,长乐市检察院本着对青少年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及区别对待的原则,决定对小辉实施帮教,对其不捕、不诉。小辉走出了看守所,重新呼吸自由的空气,如今他学习更加努力,表现更突出,学校和老师都对他称赞不已。

  案例点睛

  《刑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4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且低龄化趋势显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必须共同努力,共筑防线,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学习环境、家庭环境,进一步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形成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预防网络。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郑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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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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