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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小学操场业主学校争夺4年 学生无法上课
2012-06-07 22:45:25  作者:赵爽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学校:操场是学校的配套设施

  据了解,日出东方小区的开发商为福州明居房地产公司。关于操场纷争,福州市规划局认为,1997年,在福州明居房地产公司办理的《选址意见书》中,城乡规划局已明确要求该地块配置小学,且根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小学应配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及200米环形跑道,因此规划上该操场是小学的配套设施。

  7日下午,日出东方小学的林校长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复印的文件,这是2007年2月晋安区教育局和福州明居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协议。协议第三条的内容大致为:福州明居房地产公司将投资建设的运动场地无偿移交给日出东方小学,其所有权归日出东方小学所有,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上述设施、设备由学校与日出东方小区居民共享。

  林校长还拿出一份由市规划局于2008年盖章的规划图,图纸上该操场在小学用地红线内,即为学校的配套设施。

  晋安区教育局也认为,规划上操场归日出东方小学所有。

  业主:操场为全体业主所有

  对于上述协议与规划图纸,日出东方小区的业主质疑其有效性与合法性。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林先生说,日出东方小学2008年才开始办学,而业主早在2003年就入住,操场在那时就建好了。

  “当初开发商在售房时许诺,操场是小区的配套设施,这点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得很清楚。”林先生说,开发商已经将包括该操场在内的配套设施用地计入公摊,“我家房子的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为32平方米,要是不包括这么大的操场,小区1254户业主怎么可能公摊这么多面积呢”。

  一名业主向记者出示了早年开发商售房时的宣传册。记者看到,宣传册上称该小区是“福建省首座全民健身示范社区”,操场的图片旁边标注着“社区足球场、篮球场、跑道”。

  林先生说,当年该小区的房价比周边的房子贵,业主要不是看到体育设施这么齐全,也不会花大价钱买这里的房子。

  期盼:政府另外批地建操场

  对于业主的说法,市规划局认为,当时开发商是为了促销,在售楼广告上宣称操场是小区配套设施,让业主误认为该操场归业主所有。如今,开发商早已撤出,操场的产权问题一直争论不下。

  林校长介绍,该小学大约有百名学生是日出东方小区业主的子女,学校曾提出搁置产权问题,共同使用操场,即上学期间由学校使用,放学与节假日期间由小区业主使用。学校如有特殊需要,提前与小区业委会沟通协调。操场的日常管理、维护费用,学校与小区各承担一半。

  “操场的产权是小区业主的,如果不认可这点,其他问题都没得商量。”小区业委会负责人林先生坚定地说,这是该小区所有业主的意见。

  面对这种局面,日出东方小学也无可奈何。校方希望政府另批一块地建操场,让孩子们有地方上体育课。

  (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文 叶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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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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