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福州市中院召开公判大会 2名杀人犯被执行死刑
2012-05-29 21:53:16  作者:任思言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上周五,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对杀人犯余某森、卢某鑫执行。公判大会后,这2名杀人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谈恋爱遭拒杀死情人

  余某森,南平人,现年29岁,在福州务工。2010年11月24日晚,他将在网上认识的女孩汤某带到自己在仓山区的租住处,随后2人发生性关系。事后,余某森要求与汤某建立恋爱关系,遭到对方拒绝。

  次日4时许,汤某准备离开。余某森送汤某下楼时,用手勒住对方的脖子致其死亡。余某森将汤某的尸体放在一间空置的房间内,脱掉汤某的衣服,伪造了汤某被人奸杀的犯罪现场后报警。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发觉余某森有作案嫌疑。经盘问,他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某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劫杀出租车司机

  卢某鑫,25岁,福清人。2010年4月上旬,他纠集同案犯卢某建、王某辉、王某燕预谋抢劫。当月12日晚7时左右,4人在福清市三山镇一所小学的围墙外会合,决定当晚实施抢劫。他们以雇车为名,骗被害人翁某驾驶出租车到他们选定的作案地点。

  其间,王某燕到附近观察动静时手机掉到地上,电池脱落,无法与卢某鑫等3人取得联系,只得退出。

  之后,卢某鑫、卢某建、王某辉用透明胶带捆绑翁某,抢走翁某身上的1100余元及2部手机。此时,卢某鑫为防止被害人报案,要杀人灭口。卢某建在劝说未果的情况下,提议把被害人带到附近的防护林里杀害。3名罪犯将翁某带进树林绑在树上,王某辉提起翁某的衣领,卢某建用手机屏幕照明,卢某鑫持匕首将翁某捅刺致死。

  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卢某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榕法)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