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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气租了两个摊位 想退押金却遭遇“躲猫猫”
2012-04-09 22:11:48  作者:何海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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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当初就是看到这个广告横幅,才租了摊位

  福州新闻网讯 租了摊位还没开张,就发现周边摊位的生意很难做,于是想要回押金不摆摊,但是对方经办人一直避而不见,押金迟迟拿不回。9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求助。

  据王先生介绍,2月初,他在上三路程埔头公交站附近看到一条写着“学生街夜市美食摊位火暴招租”的广告横幅后,便根据横幅上的电话,和一位姓吴的经理取得了联系,得知在夜市摆摊,前3个月可以免租金,不过每个摊位要交500元押金。王先生觉得挺划算,一口气租了两个摊位,并交了1000元摊位押金和500元的“电押金”(防止不交电费)。

  后来,王先生向几个已经在学生街夜市美食摊做生意的朋友打听,得知那里人气不旺,美食摊位鲜有人光顾。王先生摆摊的热情顿时消失殆尽。

  3月中旬,王先生联系吴经理,想把1500元押金要回来,但前后打了多次电话,吴经理都说押金不能退。后来,吴经理索性连电话都不接。

  “当初说得很清楚,只要不摆摊,就可以要回押金,现在连人都见不到,哪有这样的道理?”王先生气愤地说。

  9日下午,记者和王先生来到学生街城市广场营销中心的摊位收费处,一名女工作人员承认吴经理是她们公司的人。得知王先生想退押金,她让王先生打电话给吴经理。没想到王先生在电话里一报上家门,吴经理马上挂了电话。女工作人员见状也感到有点意外,随后她带着记者和王先生找到了另外一位工作人员郑先生。

  郑先生表示,摊位押金只有摊主摆满3个月后才能退。“我们的目的是把学生街夜市做好做旺,客户租了摊位想不摆就不摆,肯定是不行的。”郑先生说。对于“电押金”,郑先生进行沟通协调后,收费处最终答应只要王先生办一张相应的银行卡,财务就会把500元押金转到他的卡上。

  就此,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认为,如果营销中心坚持和租户之间有“满三个月才能退押金”的约定,营销中心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说法,否则王先生就有权利要回押金。如果营销中心拒不退款,王先生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诉至法院。

  (福州日报记者 何海铭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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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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