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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某小区租户五楼抛下杂物 砸中一位高龄孕妇
2012-02-10 09:15:31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肇事者:搬家图省事依姆顺手抛杂物

  赶来调查取证的派出所民警已将这袋垃圾取走,并且带走了高空抛物的肇事者——住在7号楼5层的一名依姆。

  附近居民说,依姆是外地人,今年60多岁,和女儿一家租住在此有2年多时间。这次帮女儿搬家,住在5楼的她为图省事,一些不要的杂物就随手抛下去。当她把装有鞋子等杂物的袋子抛下去时,不幸砸到路过的林女士。

  警方说,经调查,该案件因为不属于故意伤害,具体后续处理已交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记者了解到,七星井新村是市中心老旧小区,许多房子被出租,小区经常会遇到高空抛物行为。除了人为乱丢垃圾外,还有的是建筑外墙脱落、花盆掉下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昨天下午5时许,记者从林女士父母处了解到,经医院检查,林女士并无大碍,只是受了惊吓,需要回家休息。肇事依姆的女儿去了医院并赔付了医疗费。

  【延伸阅读】

  30克重鸡蛋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据专家测算:一个30克的生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高楼坠物伤人可能集体“埋单”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说,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给予补偿。换句话说,就是赔偿责任将由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邻居们集体买单。

  (海都网记者 张硕/文 王浩志/图)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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