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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赌游泳溺亡 打赌者和其他在场者均要担责
2012-11-12 20:11:41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阿友(化名)在参加完论坛群主大力(化名)召集的聚餐活动后,与阿发(化名)打赌到闽江游泳,结果不幸溺水身亡。他的死亡该由谁承担责任呢?日前,仓山区法院判令阿发和其他聚会在场者分别赔偿40%和10%的损失。

  阿友、大力、阿发等人均为“潇洒走一回”QQ群的群友。其中,大力系该群的群主。该群群友的活动费用为各自均分。2010年9月20日晚,大力在群里发帖召集众群友第二天聚餐。

  次日晚,阿友、阿发、阿才(化名)等众群友如约到仓山区某大排档聚餐。酒足饭饱后,阿友与阿发打赌到闽江游泳,提出游到对岸再游回,游慢的人算输,输的人负责支付当晚赢的人的聚餐费用。双方下江游泳时,群友多人曾进行劝阻。阿友先下到闽江中游泳,随后阿发也下水游泳。两人游出一段距离后都沉入闽江中,阿发被他人救起,阿友溺水身亡。

  据了解,阿友与妻子育有一女,现在某中学念书。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友与阿发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酒后打赌游闽江都应当预见到该行为具有危险性。阿友明知酒后游泳有危险,但过于自信,主动与阿发打赌导致溺亡。因此,阿友具有过错,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50%的责任。阿发对阿友酒后打赌游泳的行为不但不劝阻,反而参与,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40%的责任。大力作为QQ群主发布公告召集群友聚餐,阿才等5名群友参加聚餐,虽未参与阿友与阿发的打赌,但明知双方在酒后打赌游泳有危险,没有及时有效阻止双方到闽江游泳,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共同承担10%的责任。

  据此,该院判令阿发赔偿阿友家属各种费用共计18万多元,大力、阿才等众群友赔偿阿友家属4.6万多元。

  (陈鸿星 刘萍 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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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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