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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在福峡路绿化带上卖汽车 被罚2700元
2012-10-08 22:06:30  作者:王杨林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峡路沿线一些汽车经销商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园林绿化用地范围内,导致许多公共园林绿化用地被侵占,部分绿化带破坏严重。园林执法支队发现该现象后,对侵占园林绿化用地的商家发放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车行进行了严厉的经济处罚。

  今年3月下旬,福州市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福峡路沿线许多汽车经销商将车辆停放在路边销售,其中部分商家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园林绿化用地范围内,导致许多绿化用地被侵占,部分绿化带破坏严重,寸草不生。园林执法支队针对该现象进行专项整治清理,对侵占园林绿化用地的商家进行劝导,并逐一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三日内自行整改,将车辆驶离绿化用地,并使绿地恢复原状。

  经过专项整治行动,多数商家听从执法人员的劝导,并及时整改恢复绿地。但个别商家仍心存侥幸,仍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园林绿化用地上。其中,一家车行经执法人员多次劝阻后仍拒不整改,执法人员测量确定该车行侵占园林绿化用地面积达30平方米,该车行的行为已违反《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园林执法支队依法对该车行作出2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其对破坏的园林绿化用地进行补种恢复。

  案例点睛:

  本案中,这家车行侵占园林绿化用地停车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确定为园林绿化用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日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补种或给予没收。”

  福州市园林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力度,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也希望市民自觉爱护城市绿化。

  (福州晚报记者 王杨林 通讯员 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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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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