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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水耗子”盯上消火栓 供水部门取证追讨难
2012-10-09 07:26:30  作者:陈鹤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供水部门无执法权取证难追讨难

  据了解,供水稽查大队成立2年多来,发现各类违类用水案件逾50起,由于水管深入地下,偷水作案相对隐蔽,导致取证困难。

  盛放鸣表示,供水稽查大队去年6月接到举报称,仓山区一村庄在洪湾路的供水管上开口偷水,并向村民供水。供水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时,多数村民三缄其口。由于疑似盗接管采用PE塑料管,供水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无法使用金属探测器,也无法挖开路面人行道进行确认。

  “即使找到确凿证据,追讨水费也是困难重重。”盛放鸣说。闽江南岸一支民间冬泳队私接市政给水管,偷水用于冲澡。供水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拆除私接的水管后,冬泳队的成员又将水管接上。经过逾半年的反复拆除,并约谈冬泳队的负责人,偷水行为才得到制止。盛放鸣表示,这是供水稽查大队仅有的几起成功案例,违规用水案件的处置成功率不到十分之一。

  盛放鸣认为,违规用水行为屡禁不绝,有几个原因:一是违规成本低,被发现后,只是罚款和追讨水费;二是偷水行为相对隐蔽,供水单位不具备执法权,很难获得确凿的偷水证据;三是宣传不够,市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偷水不算偷,其实根据《福州市供水管理办法》,偷窃公共用水应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盛放鸣透露,市自来水公司希望能效仿电力部门,成立水务执法办公室,联合公安、消防等相关执法机构,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违规用水行为。

  编后

  在水资源日益短缺的情况下,“水耗子”已成为城市一大公害。部分单位和个人违规偷水,供水部门却遭遇“取证难”“追讨难”。由于水资源的特殊性,在实际查处“偷水”行为时,往往在证据收集、保存、鉴定和移送上有难度,有些证据在案件审理阶段无法发挥应有的证明力,导致许多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

  想要根除“水耗子”,加强综合治理是根本。各有关部门可加强协调,供水与用水单位可通过合同互相制约,出现纠纷移交司法机关,杜绝“糊涂水”。还可实施民众举报窃水奖励制度,全民动员进行监督。

  除了严厉打击“偷水”行为,有关部门还应在行政审批等环节上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用水。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图片展及成立网站等方式,向民众宣传相关供水法规和用水知识。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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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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