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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众业主告恒力城开发商 付违约金存争议
2012-10-23 21:49:15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因对是否构成逾期交房及要否付违约金等问题存在争议,位于福州市中心黄金地段的恒力城项目的开发商被数十位业主各自告上法庭。从本月18日起至月底,鼓楼区法院将陆续开庭审理这系列民事案件。

  逾期交房 众业主齐告开发商

  位于五四路上的恒力城楼盘是福建中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的项目。2009年,众多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了其正在建设中的期房。开发商和这些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于今年2月29日将符合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使用;逾期交付超过90日,购房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约定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按日向购房者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同时,双方还在附件中约定:购房者同意无条件给予开发商3个月(即至今年5月31日止)的交付顺延期,在顺延期届满前开发商不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今年6月底到7月初,开发商向大多数业主交付了商品房。不少业主认为,开发商单方事先制作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有关其3个月顺延期的规定,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时间应从今年3月1日起算,开发商逾期交付超过90日。同时,开发商交付给业主们的房屋未设排气通风与烟囱管道,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应进行整改设置。

  据此,数十位业主诉至鼓楼区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从今年3月1日起至交房为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并对诉争房整改设置排气通风与烟囱管道。

  开发商和业主法庭激辩

  18日,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阿才(化名)等部分业主诉开发商一案。庭审中,开发商辩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双方都是平等的,其解释权属于监制部门,应是合法有效的。合同附件中有关开发商3个月顺延期的规定,是对原条款中约定的交房时间的一个附条件顺延约定,而且这3个月时间是法律允许的一个合理期限,因而该条款是有效条款。

  开发商还认为:自身并没有逾期交房,无须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于王府井百货要入驻恒力城,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诉争项目需进行局部的结构改造。改造审批历时近3个月,由此造成的时间拖延非开发商所能控制。依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同时,今年1月和2月,福州连续降雨,导致工期延后,这也非开发商所能控制,开发商也可据实予以延期。此外,诉争房屋已经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无质量缺陷。

  对此,原告反驳称:王府井百府入驻是商业行为,春天多雨也是正常的气候条件。因此,开发商的延期交房理由站不住脚。此外,商品房如果未设排气通风与烟囱管道,业主怎能正常入住?

  接下来的几天,鼓楼区法院还将陆续开庭审理这系列案件。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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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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