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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3000美元还是3000万美元? 27年前存款现成悬案
2011-08-23 10:04:42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一审采纳银行提供的证据

  一审庭审中,银行方面提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是王先生遗产的继承人。即便原告是诉争存款的继承人,也只是继承人中的一部分。3个原告和叶丙、叶丁均是诉争存款的共有人。在共有财产未分割之前,原告无权处分共有财产。

  经过一审法院调取证据,银行提供了王先生存单的复印件。按上面的数额,他存在银行的钱款仅为3123.75美元。

  一审法院依据该证据,认定王先生存在银行的钱就是3123.75美元,同时支持了叶甲等原告要求银行兑付500美元存款的诉请。

  继承人提起上诉

  叶甲等人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提起上诉。

  他们认为:自己最大的心愿就是能看到王先生当年存款的原始资料,包括王先生当年留下的存款单及办理存款时的确认单,预留的印鉴卡(有王先生本人的中文与印尼文签字)、王先生本人的免冠照片、他与银行签订的保管协议等。只有这些证据材料才能证明王先生在银行存款的具体数额。但令他们失望的是,一审法院并未调取上述证据材料,银行也一直不提供。银行一审提供的存单复印件是银行工作人员填写的,并且没有王先生的签字确认,无法说明存款数额。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福州市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本案中,叶丙和叶丁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应追加为共同原告。一审法院漏列当事人,程序违法。同时,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先生的存款金额,一审法院认定他的存款金额依据不足。

  据此,本月初,该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王先生当年存在银行的钱款数额究竟是多少?银行为何一直不愿提供王先生存款的原始材料?一审法院又将如何认定案情呢?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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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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