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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院停车场擅提价3元 工作人员“回去查查”无果
2011-03-31 00:04:39  作者:叶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市物价局:

  收费标准为每日5元

  福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摩托车被暂扣在停车场,停车费的收费标准是每日5元。

  记者了解到,违法车辆指定的停车场,违规操作现象屡见不鲜:

  摩托车被暂扣在晋安区福新停车场,车主前去取车,工作人员提出要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放行。遭到车主拒绝后,停车场工作人员便动手殴打车主(详见2007年4月9本报A6版)。在本报的连续关注下,晋安交巡警大队要求福新停车场停业整顿。

  吴先生因交通违法,电动车被警方暂扣到后县路西区停车场。然而当他前去取车时,只停放8天的电动车,停车场却要他缴纳50元停车费。车场负责人称是失误。(详见2007年8月15日本报A14版)

  老齐将自行车随意停放在路边,被巡查的执法人员暂扣到停车场。停放了几个小时,停车场却要收35元管理费。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敦促停车场退还多收的钱款。(详见2008年11月21日本报A19版)

  ……

  对于此事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叶繁  实习生 张倩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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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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