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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却被“钓鱼”钱进了“汇付天下” 终审败诉
2011-12-31 00:03:09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马尾区法院审理认为,通过淘宝网购物使用的电子支付平台为“支付宝”。“汇付天下”作为与“支付宝”同类的电子支付平台,与淘宝网之间并没有合作关系。被告某网游公司不具备开展网上金融业务的资格,如游戏玩家欲购买该网游公司的游戏装备等虚拟产品,得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如“汇付天下”汇款。可见,李先生损失的这笔钱系因其在网购过程中操作不慎,将本应充值到支付宝账户的资金异常转入汇付公司的账户,并被网游玩家用于购买游戏产品。被告某网游公司公司营收1.3万多元,系其基于与xiaolaohuu0@***.com3个网络游戏账户玩家之间的正常网络游戏产品交易关系而获得的合法对价,并非不当得利。

  据此,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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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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