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眼红他人生意好敲诈2万 养鸡场老板如此生财获刑
2011-11-29 20:55:32  作者:张若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眼红别人的工厂生意红火,竟要求对方给他“发工资”,平白无故拿了2万多元。日前,闽清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廖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4个月。

  廖某某在闽清县云龙乡办了个养鸡场。2009年,来自莆田的小陈在他的养鸡场边租了块空地用作废铁加工。半年后,廖某某看到小陈的加工厂生意红火,大有赚头,便想据为己有。2010年3月,廖某某纠集了几个朋友,几次拦下运送钢铁厂废铁渣的车,强行让驾驶员将废铁渣就地卸下,小陈的厂里因为没有原材料无法继续运营。

  小陈被迫与廖某某进行“协商”。在逼走小陈无果的情况下,廖某某要求小陈给他发“工资”。小陈无奈只好答应,从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他先后送给廖某某23400元钱。不仅如此,廖某某还经常强行借用小陈的厂车,甚至从小陈厂里牵电线到自己的养鸡场,以方便养鸡场夜间照明。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小陈实施要挟,强行索取财物23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张若佳 通讯员 陈重 陈玮玮)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