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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90公斤炸药后逃了10年 自首后如释重负
2011-11-18 20:55:48  作者:陈敏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我再也不想逃了!”今年8月25日,丁某主动到福清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后如释重负,而让他逃亡10年的,就是曾去偷窃别人藏于草丛中的90公斤炸药。近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爆炸物罪对丁某提起了公诉,当地法院随即受理了此案。

  听说别人非法存储炸药,丁某首先想到的不是向有关部门反映,而是想起自己的采石场恰好也需要炸药。2001年5月22日晚,获悉平某将30包共计90公斤的硝铵炸药非法存储在一处草丛中后,丁某找来李某等人,一起去窃取炸药。正当几人偷盗成功,洋洋得意地带着3个大编织袋欲离开之际,附近的巡逻人员发现了他们,随后李某等3人被当场捉获,而丁某见势不妙,慌忙带着8包炸药逃离现场,也从此开始了长达10年的潜逃生涯。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生活中,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存储、盗窃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物品不是罪,没啥大不了的。殊不知,“盗窃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即应以盗窃爆炸物罪处理。

  “与普通盗窃罪不同的是,该罪名危害了公共安全,因此刑罚更为严厉。”据了解,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盗窃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林丽 曾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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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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