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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妻子追踪 女婿赔款14万被判入狱一年
2010-09-01 22:07:00  作者:赵锦飞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本报34A10版曾报道闽清发生一起离奇车祸,丈夫开车撞死妻子,岳母咬定女婿“谋杀”。闽清法院调解这起案子,女婿赔偿岳母14万元,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郑某入狱一年。

  今年112日,闽清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开车不小心撞伤妻子,不清楚闽清县医院在哪里。民警将受伤女子送到医院。该女子肋骨骨折,心脏破裂,医生最终没能挽救她的性命。

  据报警男子交代,他姓郑,死者是他的妻子林某,夫妻俩从三明尤溪过来,本要到闽清拉瓷砖。车行到福银高速公路云溪连接线时,夫妻俩发生争吵。郑某提出离婚,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林某想拿车钥匙,而且拉拽方向盘。郑某赶紧停车,将妻子拉下车,让她自己打车回去。车子开动时,林某抓住副驾驶室一侧后视镜不放,郑某只能再次停车。见丈夫下车,林某赶紧往车后跑,郑某没追到。他转身回驾驶室,发动车子,可是林某突然从驾驶室一侧出现在车前,车子撞到林某身上。

  事发后,很多人觉得郑某涉嫌谋杀,因为妻子林某嗜赌成性,双方正在闹离婚,连岳母蔡某也咬定女婿谋杀了女儿。经查,警方最后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林某起初主要在副驾驶一侧纠缠,但是林某最后一次却出现在驾驶室一侧,导致惨案发生。郑某驾驶车辆起步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依法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郑某已赔偿岳母14万元,并得到对方谅解。

  闽清法院认为,郑某主动报警,属于自首,赔偿14万元,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但是郑某在其妻林某情绪激烈的情况下,匆忙驾车离开,又未能确保安全行驶,以致发生本次事故,因此不宜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法院最后判决,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福州晚报记者 赵锦飞 通讯员 郑敦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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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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