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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沙健身提前“热身”遭质疑 宝龙店服务有瑕疵
2010-08-10 23:41:31  作者:叶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读者李女士也常去浩沙健身俱乐部宝龙店。她每次都会踩登山机,在跑步机上跑步,做一些器械运动。时间久了,她发现宝龙店里播放的歌曲就那么几首,反反复复,听起来十分单调。如今,她每次去健身都带一部MP4。

  律师认为

  连洋店行为违法

  记者昨日下午就浩沙连洋店预售健身卡一事,采访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

  蔡律师说,健身馆依法注册登记才具备经营资格。如是以总店名义售卡的,则该行为属于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办卡时,双方没有约定到其他连锁店需要增加费用,则该健身馆的行为是违法的。消费者可以向消协、工商部门反映,要求退款或要求健身馆继续履行协议。

  蔡律师提醒读者,选择健身馆首先要确认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范围经营。健身俱乐部除了营业执照外,还需要卫生许可等前置审批。办卡时要认真查阅“会员章程”或协议,对一些可能发生的变故另作约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看看会员卡背面是否有关于中途退卡或转让的约定,如果没有,应该事先和对方明确约定退卡比例以及转让权。

  (福州晚报记者 叶繁  实习生 黄博文)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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