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福州一售楼经理私自捂房 1年多收了30多万好处费
2010-07-27 11:18:41  作者:华敏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当然,这样的账目风险太高,不能多做。尝试过几次后,郑东华便彻底放弃了“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始单项收受好处费,客户购买的房子在价格上并无任何优惠,但10多名客户仍然不惜重金购房。“因为他们深信,几个月后,他们房价的增幅会远远大于这些好处费。”郑东华说。

  从2009年2月到今年4月,短短一年多时间,郑东华共收取了30多万元好处费。3名售楼小姐的“分红”,加起来共两三万元。
   
  东窗事发 老总报警

  今年5月,该房地产集团公司的领导层发现了郑东华损公肥私的蛛丝马迹,6月19日,集团老总来到仓山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警。

  6月21日,郑东华和3名售楼小姐被民警抓获归案。对于私自“捂房”,收受“好处费”这些情节,他一一如实交代。但当民警告诉他,他已经触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时,他完全懵了。

  翌日,郑东华被刑拘,3名售楼小姐被取保候审。

  据《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受贿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1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经办此案的民警张帆介绍,从业多年的他是第一次接手此类案件,“其实并非没有此类案件发生,而是许多人都习以为常地默许了这种行为”。该房地产集团公司的老总报警时,完全不知道郑东华犯了什么罪,只是觉得他为人“不清楚”,违背了公司内部条例,损害集团利益。对于此类行为,许多公司的管理者只是把对方开除了事。

  (福州晚报记者  华敏  通讯员  仓经综)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