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福建师大文博附中遭遇“被更名” 有理说不清楚
2010-06-28 10:01:30  来源:法制今报  【字号

  名校遇着开发商

  有理说不清?

  日前,记者来到师大文博附中欲采访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在门卫室,值班门卫电话联系了学校某科室一位林姓主任。林主任在电话里以校长准备开会等理由拒绝接受记者采访。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师大文博附中校长俞继圣。俞校长则以辅导高考志愿为由,再次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随后,记者以学生家长的名义致电文博附中招生办。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校改名字是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他们学校跟师大附中之间没有合作办学关系,如果学生家长信得过他们学校的话就报名,信不过就不要报名。

  在仁文公司,公司市场策划部副经理薛韦对记者表示,“师大文博附中”早就更名为“福州文博中学”,福州市教育局下发批复文件是合情合理的。针对福州市教育局下发限期督促文博附中召开董事会的通知,薛韦说:“通知下发了一个月,问题还没解决,教育局完全可以再下一次通知督促一下。”对于文博附中更改校名之后,其与师大附中之间的关系问题,薛韦说:“当初签订的那份《合作办学协议书》是无效的。另外,双方当前债务纠纷所涉及的那点钱对公司来说根本不是问题,完全是因为‘人’的问题,所以公司目前不想给钱。”

  “仁文公司过河拆桥背信弃义,在借助师大附中优秀办学资源成功办学后,企图通过更改校名来摆脱与师大附中之间的关系。其撕毁合同,私自更改校名,并恶意拖欠管理费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师大附中校长林瑜愤懑地表示。

  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告诉记者,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只要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及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应当都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若恶意撕毁合约,不按约定履行合同,这方当事人就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据了解,文博附中被离奇改名之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从相关部门领到新的办学许可证,但其校门口及招生宣传材料上至今还在继续沿用“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的称谓。

【责任编辑:陈淑琴】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