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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乱发贴传播“严晓玲案” 马尾3网民一审获刑
2010-04-20 23:50:1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法院一审认为应定诽谤罪

  马尾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范燕琼故意捏造事实,先后两次编撰文章发布到境外的互联网网站上;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在明知福州市有关部门已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严晓玲死于宫外孕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为严晓玲家属拍摄录像,并加入范燕琼撰写的网络文章制作成视频,在互联网上散布。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给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

  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三被告人主观上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直接故意,三被告人也没有向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作虚假告发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诬告陷害的罪名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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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的案情经过

  2007年底,闽清籍女青年严晓玲与聂某某在闽清县梅城镇南北大街租房同居。严晓玲在该房中因肚子疼痛, 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被送往闽清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2日,严晓玲家属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当天闽清县公安局法医对严晓玲尸体进行了解剖,并提取死者心血、阴道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的病理学、理化和生物物证检验。福州市公安局于2008年2月25日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精子”的结论。福建省公安厅同日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闽清县公安局根据上述鉴定结论,于同年3月3日作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对鉴定结论不服,多次上访,期间认识了被告人范燕琼。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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