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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滑倒骨折没有马上报警 当事人索赔困难
2010-02-25 10:09:2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春节还没有过完,重庆的潘女士已在病床上躺了三天多。潘女士今年48岁了,她自称20日在福州则徐大道一超市购物时滑倒,事发后没有及时报警并保全证据,导致超市不肯赔偿。 

  昨日,记者在福州第二医院见到了潘女士。潘女士的病历上写着“右手粉碎性骨折,住院观察”。 

  潘女士说,她是20日下午2点10分左右到超市购物的。她在二楼上洗手间,当时地上有水,她滑倒了。当时一位营业员过来,扶她下了楼。下楼后,她给丈夫打了电话,丈夫打的把她送到了医院。 

  潘女士的丈夫李先生说,他看到潘女士时,她脸色发青,直喊手疼。等到医院拍片后才知道是右手骨折。他等妻子包扎好后才报警。“我们已经花了6500多元医药费,我们通过报警、投诉等方法向超市索赔,可是超市不认账。”该超市事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潘女士自称滑倒,可是她当时没有向超市反映这一情况。而且,据她所说,从离开超市到报警还有数小时的时间差。如果把潘女士的受伤归结于超市的责任,也不公平。

    李先生说,他和妻子当时也没想到伤势会这么严重。他当时慌了,满脑子只想着马上把妻子送医院,没想那么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的王彬瑜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最好当场投诉、报警并保全证据,以利于事后赔偿。 

  (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燕梅 林丹)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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