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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将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制造企业投资免营业税
2010-10-23 22:38:35  作者:张笑雪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在福州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按照当年较上年新增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给予物流企业奖励。

  鼓励设立物流企业总部。鼓励国内外知名公司到福州设立物流企业,对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福州设立分拨、配送等物流企业,自设立起三年内,按其在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扶持。

  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对在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和综合化物流服务,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年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认定之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在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20%给予奖励。

  税收优惠:

  制造企业投资物流企业

  不征收营业税

  对制造企业利用动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成立物流公司,参与物流企业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物流企业、租赁制造企业的仓储等闲置物流设施,其租赁支出按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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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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