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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违规致孕妇死产 家属索赔67万法院支持4万
2010-01-25 21:21:1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因医院的医疗事故行为与林某发生死产存在因果关系,故死产儿的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林某夫妇主张的丧葬费1.11415万元是在该标准范围内,予以支持。

  林某夫妇主张的交通费,法院酌定为2000元。

  林某夫妇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偏高,法院酌定为2万元。

  据此,连江县法院判令医院赔偿林某夫妇上述各项费用总和共计4万多元。

  索赔额与法律支持额度为啥有差距

  法官就此案解释称,本案中,原告认为是被告的延误治疗导致新生儿的死亡,应该构成一级医疗事故,据此索赔35万余元。据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告的延误治疗所导致的是原告发生死产而非新生儿死亡,医疗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是由孕妇承担。因此,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部分不予支持。

  由于原告所提出的大部分诉请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最终能获赔的金额比他们原先主张的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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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维权注意事项

  近年来,医患纠纷呈多发趋势。由于该类型纠纷具有特殊性,患者一方处理起来经常手足无措。为此,承办法官针对此类纠纷提出几点建议:

  一、注意保存好自有证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应保存好门诊病历、处方单、正在服用的药物、收费发票等。

  二、针对案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要慎重行事,不可感情用事,诉讼前要结合案情确定具体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事项。

  三、应当注意诉讼时效、举证时限、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提起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在诉讼阶段,当事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举证。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除属于“新证据”外,法院不组织质证。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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