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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丢车顾客索赔遭拒 律师:免费非免责理由
2009-08-30 10:18:37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家乐福停车场上所谓的“免责”公告   

  福州新闻网讯 商户和顾客将电动车停在商场的免费停车场内,不料接连被盗,这是前日发生在福州福新路家乐福商场的事。顾客认为家乐福应该赔偿他的损失,可家乐福却以停车场摆放了“免责”公告为由拒绝赔偿。

  李小姐是福新路家乐福商场内的一家商户,28日日上午,她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电动车停在家乐福指定的地下停车场内,中午下班时,却发现车被盗了。“家乐福应该赔偿我的损失。”李小姐说,他们商户都按规定缴交了管理费,而管理费就应该包含了停车的费用。

  记者随后还了解到,当日还有一名到家乐福消费的顾客丢了电动车。“我在家乐福商场消费,将车停在家乐福提供的广场停车场上,但买完东西出来车就不见了。商场有义务保管车辆的。”该顾客说。

  “在此事上,我们商场没有责任。”29日,家乐福商场的公关部林经理对此表示,商场的停车场是免费提供给商户、消费者使用的,停车场周边摆放了“本车场仅供停放,请锁好你的车,如有丢失,责任自负”等警示牌。因此,出现这种情况,商场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超市提供免费服务项目大多是出于招揽顾客的目的,经营者从中获取了潜在利益。免费并不能完全成为商家免责的借口。”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林柏冬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市应加大投入来确保消费者的人身、财产不受损害。商场的这种义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停车场应该有安保措施;二是应该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当然,这种义务是有限度的,还需要消费者自身加强防范意识。

  此外,林律师认为,商场所贴的警示标志,从法律上来讲并不能成为免责依据。

  (东南快报记者 张树福 文/图)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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