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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玖玖丰田”购车起纠纷 质疑格式条款
2009-08-24 22:14:06  作者:朱榕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吴女士在玖玖丰田购了一量丰田国产RAV4 2.4豪华版轿车,预交了1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了购车合同。但购车的过程却一波三折,继消费者退订不成后,经销商未能按时交车。商家逾期交车违约怎么办?消费者和商家各执一词。

  商家逾期交车

  2009415,吴女士在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18号福州玖玖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台丰田国产RAV4 2.4豪华版轿车,并预付了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交车日期为630。但直到7月底,超过预定的交车日期30天后,商家仍没通知吴女士取车。

  根据合同约定,“如乙方(经销商)逾期超过30天仍未交车,甲方(购车人)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付购车款”。吴女士决定解除合同,并提出商家应支付一定违约赔偿金。但这个要求遭到了拒绝。

  多次协商后,商家仍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只能退还履约保证金1万元。

  商家:消费者反复导致逾期交车

  21日上午,记者随吴女士来到福州玖玖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该公司的销售顾问陈清建表示,逾期交车事出有因。

  据陈清建介绍,签订了购车合同后,吴女士突然提出退订。考虑到该款车比较热销,他把名额转给了其他购车人,并要吴女士交2000元违约金,吴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经过考虑,吴女士决定不退车,继续履行购车合同。但由于名额已经转让,商家没继续下单,导致经销商逾期未能交车。陈清建表示,未能逾期交车,主要是“沟通不畅”,不仅是商家的责任,消费者的反复也是一个原因。玖玖丰田的郑副总经理证实了陈清建的说法。

  格式合同是否有失公平?

  吴女士告诉记者,发生纠纷后,她仔细查看了约定事项,发现存在严重不对等。她告诉记者,根据合同约定,因购车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没收;因经销商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经销商只需退还履约保证金。而郑副总经理认为,吴女士在合同中签了字,就代表认同合同中约定的条款。

  记者就此询问了福建义通律师事务所李文德律师。李文德律师认为,这份购车合同是格式合同,合同条款在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时,特别是约定因对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存在明显不对等的情况,显失公平。

    李文德律师表示,根据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存在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根据合同的语境,履约保证金性质近似“定金”,如乙方违约一般要罚以双倍定金,或者在违约赔偿上双方保持对等。

  据了解,每个车行都有自己的格式化购车合同,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规避风险,像吴女士这样的购车纠纷不少。如果你曾在购车时遇到这样的问题,欢迎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

  (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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