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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至今福州16辆汽车自燃 如何防范再度成为热题
2009-07-25 23:31:56  作者:陈海东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车辆投保自燃险后,凡因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和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是运载货物自身起火燃烧,保险公司将对机动车自身的损失进行赔付。

  此外,对于被保险人在车辆发生自燃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也会赔偿。

  以下4种情况保险责任免除:一是被保险人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二是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三是运载货物的损失;四是被保险人人为造成火灾。

  例如,7月12日凌晨4时许,沈海高速公路罗源段一辆大货车车头突然自燃,车上运载的10部新轿车有7部被烧毁。业内人士介绍说,即使该货车投保了附加自燃险,车上的货物也不在保险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各家保险公司一般对此项保险有一个绝对免赔额,一般在20%以内,免赔额部分由车主自行承担。

  业内人士提醒,非营业企业车辆和非营业机关车辆一般可不必购买附加自燃险,也可以得到相应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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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车辆自燃案例
   
  2月2日晚9时54分,仓山区汇达广场斜对面一辆小车突然起火,仓山区消防部门经过10分钟扑救,扑灭大火。

  4月4日,福银高速公路闽清境内,一辆大货车因非法将电石与冰冻海鲜混储装运发生火灾。经过消防大队、高速路政、高速交警等部门联合处置,火灾被扑灭。

  4月6日下午4时27分,台江区白马路红旗饭店门口一辆出租车突然着火,台江一中队出动一部消防水罐车赶赴现场扑救。3分钟后,火灾被扑灭,无人员受伤。

  5月18日晚7时20分,象山隧道口铜盘路方向一辆小车着火,消防部门出动1辆消防车、8名官兵赶往现场。经过十几分钟的努力,险情被排除。

  7月12日凌晨4时许,沈海高速公路罗源段一辆大货车车头自燃,车上运载的10部新轿车中,有7部被烧毁。

  7月16日傍晚6时许,一辆载有6名乘客的大巴行驶至国货路和连江路交叉路口时,车尾起火。因及时灭火,未造成人员伤亡。

  7月22日上午10时,罗源某酒店门口一辆私家车起火,后被消防官兵扑灭。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兰超 通讯员 黄绿荣 王福军 文/摄)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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