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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讼费减免不再两头跑 闽清县启动便民机制
2009-07-13 21:11:13  作者:覃作权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当事人只要在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便可在诉讼时享受诉讼费减免,而不再需要法院审查。本月起,闽清县这项针对弱势群众获得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的便民机制正式启动。

  据了解,按照原先的工作模式,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等司法救助,或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时,需分别向两个部门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接受审查。由于是两个独立的申请审查程序,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手续有所不同,申请人为获得批准,不得不在两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
 
  为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得到高效便捷、经济的法律服务,近日闽清县司法局与闽清县人民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诉调衔接”等联动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民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对接,信赖审查”制度,即按对当事人经济困难状况审查互免的原则,相关材料只需经其中任一机构认可,另一机构则可免于审查,直接进入救助或援助程序。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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