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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附近日租房上网营销 组建短租公司连锁经营
2009-03-13 08:07:52  作者:刘栋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民警暗访 逮住短租房老板

  经查,黄老板叫黄某才,27岁,福州人,是“乐好家”短租公司的老板,实际上这个公司并未经过注册。

  黄某才称,他先是将兰庭新天地里要出租的房子以每间8001200元不等的价格全部租下,然后以日租或短租的形式出租,每天每间收取租金50~88元不等。

  照这样计算,黄某才每月能从中赚取与租金差不多的差价。据他介绍,“公司开张半年来生意不错”,共开了3家连锁店,分别是“师大店”(上三路兰庭新天地18号楼723室)、“东街店”(五一北路路口置福大厦12823室)、“五一店”(国货路口茂泰世纪大厦9510室)。

  昨日,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黄某才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于311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黄某才被拘留后,记者在他开办的“乐好家”网站上看到,3家短租房热线电话仍然有服务员接听,继续提供租房服务。警方表示,将继续调查短租房,发现一个依法查处一个。

  释疑

  短租房有4大危害

  短租房因便宜等原因,有一定的市场,尤其受高校情侣、自助游游客青睐。但因其未经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审批,并不规范,存在很多危害。

  仓山公安分局对湖派出所民警龙成发说,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旅馆业属于特种行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取得营业许可证,才能经营。

  综合以往情况看,短租房存在4大危害。

  一是无证经营,很多“短租公司”都是由一张桌子、一台电脑和一个人组成的,不具备专业管理水平,无法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二是管理不到位,容易变成黄、赌、毒等不法场所。

  第三,短租房都是租用一些空房子,经过简易装修即投入使用,没有经过消防检验,有安全隐患。

  四、有的短租房经营者只管收取租金,不提供服务,客人有问题无处反映。甚至有的经营者在收取租金后就不见人影了。

  (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 实习生 叶卉 通讯员 龙成发)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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