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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追”男一天千个电话 相亲不成女方要讨说法
2009-11-04 10:41:27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学校:女方自称讨说法

  “真的是没办法。”昨天,杨某所在的南安某中专学校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学校介入一个职工私人的感情生活,确实很无奈,但是也没办法解决。

  据介绍,杨某是学校的一名职工,1994年毕业后分配到学校。当着记者的面,这位学校负责人拨打了杨某的两个电话,都无法联系到她本人,而柯先生提供的杨某拨打过的多个电话号码,要么是关机,要么已经停机,要么没人接。

  这位学校负责人转述杨某向学校介绍的情况称,杨某认为柯先生在跟自己相亲不成后,还发信息说自己的坏话,自己要讨个说法。

  “做了很多思想工作,也不知道她为什么还会这样子。”该负责人介绍,柯先生就此事向学校反映了多次,但这种事情是他们两个人感情上的私事,学校本来就不好干涉。可是一方已经反映到学校,学校领导不得不出面给杨老师做点思想工作。

  “上个月,柯先生等人找到学校,我们又给杨某做了思想工作。”该负责人说,当时杨某说要柯先生付钱。

  警方:处罚无法律依据

  今年6月份,多方调解无果后,柯先生向南安梅山派出所报警。这一个报警,让派出所也头大。

  梅山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柯先生报警被骚扰,派出所随即为其做了笔录,并固定了证据。可是在对杨某的行为进行定性时,却出现了一个让大家都拿捏不准的地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条款对干扰他人生活的方式有具体的界定,为发送信息,如果从条文上看,又不包括恶意的电话骚扰行为。”据了解,对于杨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派出所几次与上级法制部门进行了沟通,最终还是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在这样的情况下,派出所只得先通过其他途径,做杨某的思想工作。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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