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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女友身份证买房惹事 原房东称只是借房子
2008-08-07 22:44:52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法院部分支持  购房者的主张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先生提供的收款条一份,系吴先生所签,吴先生辩称其没有收到购房款,但房屋买卖合同系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收款条内容由律师代写,房屋也已交付给郑先生使用,因此吴先生的辩解没有事实依据,也不符合常理。

  郑先生提供的收款条能够证明吴先生收到购房款35万元。至于郑先生所主张的家具、电器及房屋装修的损失,因其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认可。

  法院同时认为,郑先生以林甲名义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要求吴先生赔偿房屋溢价损失18万元及另行租房的租金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支持。

  据此,该院判令吴先生应返还郑先生购房款35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驳回郑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吴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经审理,终审维持了原判。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融法)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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