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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人撬窗行窃屋主砍贼被判 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008-05-06 23:08:07  作者:毛小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闽侯人陈某和王某在榕开电器修理店。半夜他俩发现有人撬窗,便持刀冲到店外,将小偷何某砍成轻伤。日前,仓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61121日凌晨,何某准备偷一辆自行车。途经修理店时,他见店内窗台上放着一部手机正在充电。何某动手撬窗准备行窃。

  陈某、王某在睡梦中被撬窗户的声响惊醒。他俩便带着刀打开门,将撬窗户的小偷围住,持刀猛砍,何某当场受伤倒地。

  事发后,陈某、王某在店内被抓获。经鉴定,小偷何某受轻伤。

  法官介绍说,陈某、王某抓小偷时,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时,法院考虑到两人归案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事件由何某行窃引起,法院遂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蔡文建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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