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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遇车祸状告雇主索赔 打赢官司遭遇损赔难题
2008-04-22 22:42:09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上法院告雇主    雇佣关系起争议

  2007318日,在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陈先生将李先生告上福清市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李先生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父母的生活费等共约72万元,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约82万元。

  该案庭审中,李先生辩称:他与原告陈先生不存在雇佣关系,发生事故的车主系福建某公司,他只是作为日常负责管理车辆的人员,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大部分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或明显偏高,不应支持;李先生在事发后对原告进行抢救,已付了医疗费9.3万元。

  如何证明两者之间有雇佣关系?陈先生提交了本村村委会于2007225日出具的证明,证明陈先生于200411月至2007714日这段时间内受雇于李先生的事实。李先生同时向法庭提交了该村村委会于2007413日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该村村委会对本案案情并不知情的事实。

  法院认定   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作为基层的村民自治管理机关,对于其管理范围内村民间的关系有一定的了解,故对其出具的关于其管理范围内村民间关系的证明不应简单的予以否定,应结合其他相关证据予以综合考虑。

  本案中,结合休庭后法庭向该村村委会主任制作的笔录,表明出具证明人对原、被告存在雇佣关系持认可态度,其出具的不知情证明仅是建立在对原、被告雇佣关系的具体内容(多少钱雇佣等)不知情上。结合李先生在陈先生受伤后将其送请就诊并支付绝大部分医疗费的事实,法院认为可以确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据此,法院判令李先生应承担陈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近33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共计约41万元。

  执行遭遇难题

  该判决生效后不久,陈先生就向福清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询了李先生的两个银行账户,发现里头只剩下不到200元的存款。他的砂场已转让给他人,名下较值钱的只有一栋房子。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法院无法查询到李先生的其他财产,但李先生愿意把他的房产拿出来抵债。经粗略估算,这座房产,包括其本身的装修,价值在170万元至180万元之间。可是,这座房产是村民自盖的房产,并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一旦法院对其进行拍卖就会遇上如何确认所有权的问题,因此只能变卖。可这栋房产本身价值又太高,城里人不会来买,村里人又买不起,根本无法变现。

  李先生表示自己虽然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但仍然觉得法院的判决过重,如果能一次性以10万元了结,他愿意借钱来还。陈先生直接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

  目前,法院仍在不懈努力,希望双方能在执行中达成和解。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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