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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春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不给病历收费却不给发票
2008-02-15 20:36:33  作者:叶繁,李锦清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患者在医疗机构看病买药,按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出具客观记载病情的病历和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然而近日有读者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在仓山区万春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后,对方既不出具病历,也不提供正规发票。

  患者:万春卫生服务站违规行医

  读者林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他患了感冒,就近前去仓山区万春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他此前曾有过“看病不给病历、收费不给发票”的经历,所以在就诊前特意询问了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出具病历及发票。在得到否定回答后,他向工作人员解释说,单位报销医疗费用必须凭本人病历和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此时,对方告知其如果想索要病历,需加收工本费3元,但还是坚称不出具正规发票。

  无奈之下,林先生只好舍近求远找到下渡街道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这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收取了1元工本费后,便给林先生出具了病历,但也不肯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

  记者暗访,情况属实

  接到读者反映后,15日下午4点,记者来到位于仓山区中藤路的万春社区卫生服务站暗访。

  记者一走进万春社区卫生服务站大门,坐在门口处的一位身着白大褂的中年男子接待了记者。记者称身体有点不舒服,是否有在岗的医生。这位男子点了点头,准备带记者进去就诊区。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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