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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大厦小区内停车竟收15元 未明码标价不合规
2008-12-11 21:45:12  作者:张元海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0日上午,郑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自己于今年11月12日下午3时许,将小车停放在五洲大厦小区内,第二天上午7时左右到小区取车,物业保安给了他3张金额为5元的发票。“在很多小区停车过夜都只收5元或者10元,为什么在这里停车却要收15元呢?”郑先生表示不理解。
   
  经上网查询,郑先生发现,按照《关于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在小区地面车位临时停放小车,从8时到20时,收费标准为3元;20时至次日8时,收费标准为5元。车主每天24小时内同一辆车多次出入小区的,只能按一次停车服务费标准收取。“这么算,我把车子停放在小区地面车位只要交5元才是,为何小区收我15元?” 郑先生告诉记者,“而且小区的醒目位置还没有公示价格。”

  10日上午,记者随郑先生来到五洲大厦。在五洲世纪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停车场的收费,大家心甘情愿,若是觉得收费贵,可以停到别处去。”
   
  当记者询问,小区停车场内是否设了收费标准告示牌时,工作人员表示,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墙上,悬挂有相关的标价牌。然而,记者在地下车库内并未找到,询问车库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表示他们也没看到。

  10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福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其车辆地面车位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正如郑先生上网所查。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性质的建筑物,经有权部门批准有配套专用停车场所的,其停车服务费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工作人员表示,五洲大厦属于商住混合小区,其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正在审核中。
   
  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企业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牌须由物价局监制。
   
  (福州晚报记者 张元海)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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