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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条件不具备 枫丹白鹭三期部分购房者拒收房
2007-03-12 20:57:44  作者:李琼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由于福州市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方面约定收房的前提条件,并且在尚未达到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便匆匆发出入伙通知书,要求业主收房。枫丹白鹭(又名高佳苑)三期的部分购房者因此拒绝收房。
   
  购买了枫丹白鹭三期一套商品房的谢先生告诉记者,2月12日,福州市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佳房产公司)签发了《交房入伙通知书》,要求购房者于2月26日至28日准时去小区收房。28日,业主们前往小区收房,但高佳房产公司没有派人和购房者一起去验房。验房时,不少购房者发现,开发商“三期商品房已达到并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的承诺,不过是一句空话。
 
  将收取有关费用作为交房的前提
   
  根据高佳房产公司《入伙通知书》的规定,购房者在办理房屋交接前应缴纳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物业综合管理费,房屋垃圾清运费,电梯公摊费等七项费用。购房者在仔细核对购房合同后认为,除管道燃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在合同中提及外,其他向艾邦物业公司缴纳的各项费用,在合同的交房条款中并未约定。同时,高佳房产公司还将预交物业费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
 
  未装一户一表、墙面有空鼓
   
  枫丹白鹭三期内的电梯没有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这不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有关强制性规定。而且,在验房的三天里,高佳苑三期的电梯就发生多起故障。
   
  购房者与高佳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住宅装饰、设备标准”中明确规定,公司交房时应具备“水、电、煤气一户一表”、“安防系统:小区周界防越监控报警、闭路监控、楼梯入口设对讲”条件。但截至3月2日,上述合同约定都没有到位。三期1至15幢水表和电表均未安装一户一表;7至15幢煤气表的一户一表没有安装到位。而且1至6幢、9幢、10幢楼的大部分煤气表,未按照合同约定安装在户外。小区周界防越监控报警、闭路监控形同虚设,楼梯入口对讲机也未投入使用。
   
  同时,谢先生等购房者还发现所购房屋存在一些问题。卫生间明窗没有排气孔,不能主动排气;窗体与外墙胶合不严,雨天渗水,部分门窗严重变形,无法关闭;户内墙面、地面空鼓特别多等。
   
  拒绝收房的业主认为,三期的商品房还没有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公司便急着让购房者来收房,这严重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他们在共同验房后,将各户的整改意见送到了公司设在高佳苑三期物业处的客户服务人员处,并邮寄了一份给公司,希望公司依照合同承诺,在交房期限内整改完毕。但谢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后来回复说,房子已经达到了合同标准,并不存在问题。
 
  开发商:购房者并未拒绝收房

  12日下午,记者就枫丹白鹭三期购买者拒绝收房一事,采访了高佳房产公司的郑经理。郑经理表示,他不知道有业主拒绝收房的事情,也没听说有人反映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枫丹白鹭三期从2月28日正式开始交房,550户中已经有100多户业主收房了,其他的业主因为时间问题才没有来办理交房手续,并非因为房子的质量问题。而且,交房的事情已经转交给物业公司来办理。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物业公司的谢主任,她表示自己生病在家,上班后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

  (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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