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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保质期与保存期的区别
2007-10-17 21:08:04  作者:林勇,张若佳,叶义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叶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袋花茶,包装袋上标注着“保质期6个月,保存期12个月”。他迷惑了,这袋花茶到底该在哪个期限里食用完?17日上午,家住鼓楼区凤凰池社区的叶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记者随即对此展开调查。

  在黎明永辉超市、东街口好又多超市,记者发现,大部分食品都有标注保质期,多则3年,短则1天;也有少部分罐头、干货等标注保存期;同时标注保质期和保存期的食品也有不少。其中,同时标明保质期和保存期的,基本上保存期都要比保质期长,多则长1年,短则长3个月;少部分两者相同。

  消费者能理解保质期与保存期的区别吗?在黎明永辉超市,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购物的市民,没有一个能说清楚二者的区别。一位林姓女士说,她只关注生产日期,至于保质期和保存期,“应该一样吧?”

  保质期和保存期究竟有何区别呢?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的科员陈先生表示,根据我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食品的特有品质。而保存期指的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就不宜再食用了。“也就是说,超出保质期的可能还能食用,但超过保存期的食品最好就不要再吃了。”

  陈先生同时表示,食品外包装上并不一定要求都写明保质期和保存期,只标其中一种也行。他提醒市民,购物时除注意食品保质期和保存期外,更应注意销售环境是否与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一致,比如是否冷藏、避光等。如果不一致,即使食品没有超出保质期和保存期,也可能已经变质。

  (福州日报记者 林勇 张若佳/文 叶义斌/摄)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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