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生活资讯
和民警面对面 26日走进凤凰池社区
2006-08-26 19:31:1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法律难题找民警,面面而谈解疑惑。

  26日上午,洪山派出所陈秀明民警、高建政民警走进凤凰池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记者整理了部分问题供读者参考。

  何老伯:我与妻子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6月,爱人去世;我们有3个孩子;本人打算把房子留给瘫痪的大儿子。这样做可以吗?

  高建政民警: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何老伯与妻子各占一半。爱人去世后,按照《继承法》规定,何老伯和三个孩子是法定继承人,享有对亡妻财产份额同等的的继承权。因此,何老伯只对自己所占有的房产部分拥有处分权,不能对整套房子的处置作出决定。

  陈大姐:女儿的五羊本田摩托长期停放在单位门口的空地。周四上午,车子丢失,能否要求女儿的单位赔偿?

  陈秀明民警:单位留出空地停车,是为职工提供便利,不是以收取金钱,赢利为目的。单位对你女儿的摩托车没有保管的义务,所以不用赔偿。

  王先生:西洪打铁桥附近某民房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自行搭盖一间面积100多平方的屋子。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通风及采光,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高建政民警: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那么该屋属违章搭盖!目前,只有得到建设许可证,房屋才能搭建。但社区民警没有执法权,可到洪山镇城管部门投诉,他们有权将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陈宇)

  

【责任编辑:姜润辉】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