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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康: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2010-05-26 23:47:1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林永康,男,41岁,大学本科文化,现任福清市人民法院宏路法庭庭长、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四党支部书记。十几年来,他扎根基层,默默奉献,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模范地履行了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他多次被评为“福清市法院办案能手”、“福清市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福清市法院机关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福清市法院先进工作者”、“福清市优秀公务员”、“福清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福州市严打先进个人”、“福州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他所负责的法庭先后荣获“福州市法院系统优秀人民法庭”、福州市级青年文明号”、“省级优秀人民法庭” 、“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十佳法庭”等荣誉称号。
 
  一、刻苦学习,做好表率
 
  林永康同志深深明白,要当好庭长,不仅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司法为民的思想,勤奋工作,而且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人民的法官特别是审判庭负责人更要注重的是专业知识,要熟悉法律,才能更好地运用好法律去开展审判工作,公正裁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他始终自觉坚持学习业务知识,一有空余时间就坚持翻看法律书籍,了解熟悉新公布的法律法规,把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去。同时十分注意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每周半天组织全审判庭干警学习政治或业务知识,使全庭干警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为多办案快办案,林永康同志忘我工作,一心扑在工作上,一年来放弃年休假,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累计加班共230小时。林永康同志尽职尽责,廉洁自律,高效办案,秉公执法,当好一个排头兵,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他认为,只有己正,才能正人。凡要求干警做到的,他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干警不做的,他自己首先不做。他时常提醒自己和干警:地位和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要自觉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他的带动下,全庭形成了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几年来,他所负责的法庭,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的事件。
 
  二、不偏不倚,公正司法
 
  法庭不大连社会,法槌虽小重千斤。人民法庭审理的大多是家长里短的案件。官司不在大小,纠纷不在难易,都影响一方稳定,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在农村,“一日诉讼,世代结怨”是很常见的,但却是一名法官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因此,林永康同志不论大案小案都一样用心去办,用公心、诚心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和谐。为了标的数百元的案件,他曾经数次往返几十里地送达、开庭;为了一个普通的赔偿案件他曾经七次下乡,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  十几年来,他几乎跑遍了辖区的十里八乡。原告商光城与被告商光能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被告动手打了原告,致原告轻微伤,双方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告到了法庭。开庭那天,原被告互不相让,话越说越难听,最后发展到对骂。虽然双方争执激烈,他还是希望能够调解结案。为了避开冲突,他让原、被告先回去,然后上门看现场、宣传法律、劝说开导,但他们非常固执,怎么做工作也不行。有人说:“……元钱的案子,值得你下那么大功夫吗?判了得了。”但他想,判决一下,这二家的积怨也就化不开了,很可能就此结仇,以后还不定生出什么事呢?于是……。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前后七次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也一并得到解决。
他参加工作以来,所办结的案件,无一错案,实现了零申诉、零抗诉、零上访。作为一名法官,办一两件精品案件并不难,难的是,  十几年如一日,他对所有案件的处理都能做到不偏不倚。他相信,只要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问题,把道理讲清楚,终究都能赢得老百姓的理解和信任。
 
  三、心系百姓,一心为民
 
  宏路法庭除了受理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外,还专门负责审理福清全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林永康同志根据该庭审判工作的特点,想当事人之所想,主动为残疾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并考虑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标的较大,在当事人领取赔偿款后派出车辆和人员护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人,治疗后家庭经济状况往往都很困难,无法预交案件受理费。他急当事人之所急,认真做好司法救助的指导工作,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去年3月份,宏路法庭审理了原告侯佩云(四级智障)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杨谋龙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侯德平及对方当事人均同意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4月4日,双方当事人在作医学技术鉴定时发生口角,侯德平将女儿遗弃在医院不顾而去。林永康得知情况后,立即要求对方当事人将女孩送回家里。但侯佩云一家已经去向不明,他便要求先将侯佩云送到融强医院,并责令对方派人看护且垫付医院护理费用。不料两天后对方看护人员也不知所踪!他与经办法官一面深入村居、乡镇寻找侯佩云的父母,一面与民政局、社会福利机构联系她的托身场所,期间还多次到医院探望她。历经23天后,他终于找到了侯佩云的父母,立即召集双方调解。经过反复作思想工作,女孩的父母被感动了,将女儿领回家。6月3日下午,他带着法庭干警驱车来到侯佩云家中,将先予执行的1.5万元赔偿款和牛奶、面包等慰问品送上门。侯德平感动地握着他的手说:“谢谢你们,感谢法庭为我们主持公道!”
 
  四、力求创新,建好“窗口”
 
  林永康同志深知,人民法庭是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怎样做好法庭的“窗口”工作?为此,他想了很多新办法。2005年,他在高山法庭立案信访室成立了“共产党员接访岗”,规定除日常的值班人员之外,法庭专门安排4位党员法官轮流值班,负责接待当事人、处理来电、来信等。接访岗化解了一大批棘手的案件,高山法庭因而实现了“零申诉”、“零上访”。在宏路法庭,他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引入“窗口”建设中,在立案信访室安排“青年文明号”信访接待员,专门负责接待当事人,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难题。
 
  “党员接访岗”和“青年文明号”在法庭窗口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拥护和赞誉。2005年5月17日上午,高山村民林心术从别人那里得到确切消息,说被执行人林斯财近期要“远走高飞”到日本定居,就急忙到法庭举报。当时在“党员接访岗”位置上值班的正是林永康。林心术当时情绪非常激动,声称“决不放过被执行人”,当场就要采取极端行为,被法官们劝阻了下来。由于情况紧急,他镇静地和高山镇民航售票处取得了联系,得知林斯财乘坐的就是当天下午1时45分的飞机后,立即赶往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在警察的协助下,对林斯财执行了司法拘留。此时,距离飞机起飞时间不到7分钟。 第二天,被执行人就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林心术感慨万分,逢人就讲“党员法官为我讨回了公道”。
 
  林永康同志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大力加强法庭的管理工作,提升审判业绩。功夫不负有心人,2005-2006年度,他所在的高山法庭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总分名列全院八个法庭首位,2007年和2008年,宏路法庭绩效考评取得全院第一名的好成绩。他没有说过一句豪言壮语,也没有做过惊天动地的壮举,但他用一颗对党、对人民的赤诚之心,始终不渝地在最基层的平凡岗位上坚守着,为人民守护好心中的天平,做一名无愧于时代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陈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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