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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用电常识
2014-11-07 13:49:5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1、自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觉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内心真正地重视安全,促进安全生产。

  2、要熟悉自己生产现场或宿舍主空气断路器(俗称总闸)的位置(如收费广场、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等),一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3、不能私拉私接电线、不能在电线上或其它电器设备上悬挂衣物和杂物、不能私自加装使用大功率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如有需要,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审批,由电工人员进行安装。

  4、不能私拆灯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不要使用灯具烘烤衣物或挪作其它用途,当设备内部出现冒烟、拉弧、焦味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设备的电源,并通知电工人员进行检修,避免扩大故障范围和发生触电事故;当漏电保护器(俗称漏电开关)出现跳闸现象时,不能私自重新合闸。

  5、在浴室或湿度较大的地方使用电器设备(如电吹风)应确保室内通风良好,避免因电器的绝缘变差而发生触电事故。

  6、确保电器设备良好散热(如电视机、电热开水器、电脑、音响等),不能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防止因散热不良而损坏设备或引起火灾。

  7、珍惜电力资源,养成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当要长时间离开或不使用时,要确定切断电源(特别是电热器具)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8、带有机械传动的电器、电气设备、必须装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进行保护才能使用,不能将手或身体进入运行中的设备机械传动位置,对设备进行清洁时,须确保切断电源、机械停止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9、不要攀爬高压杆塔,不要在高压线路附近放风筝或进行其它活动。

  10、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不能擅自进入电房或电气施工现场。

【责任编辑: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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